保密違法案件查辦作為保密法賦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其在保密工作中的分量,怎么強調都不為過。但一如“高考”在國家基礎教育中的地位,案件查辦工作同樣讓人“愛不夠”,也“怕不夠”。為把工作做好,在近年來的實踐中,我們總結歸納出了“三個應當”的工作體會。
一是應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在每一起案件查辦時都堅持尋根溯源,務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二是應當充分尊重案發單位的意見,在每一起案件查辦時都注重因勢利導,最大限度激發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主體責任感;三是應當始終把握警示教育的覆蓋面,在每一起案件查辦時都恪守舉一反三,絕不因寬容個別人的錯誤而讓大家喪失一次受教育的機會。
提出這“三個應當”,緣于一次案件查辦。2015年10月,我們在保密監管平臺的搜索檢查中,發現一家省直單位涉嫌通過QQ傳輸涉密文件。獲知這一情況后,局里迅速派出幾名同志兵分兩路:一路對QQ傳輸的內容進行分析,從中判斷出使用單位,鎖定使用人員,并從其連接外網的辦公計算機中直接找出該份文件;另一路從省委機要局發電,到省直單位收電,再到使用單位的傳達貫徹,把文件“流轉”的路徑搞了個清清楚楚。綜合兩路情況,我們立即將該廳局下屬單位一位副處長失泄密的“鐵證”,移交給廳黨組研究處理。
“問題”也就從此開始了。兩個小時后,局里便接到了該廳廳長的電話;當天,該廳一名主要領導便來局里作檢討、打感情牌、施苦肉計。盡管都是老熟人,我還不厭其煩地說了許多:不是我們非得要跟你們單位、跟哪個干部過不去,如果我們這次不嚴肅處理,誰能保證你們單位明天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同樣性質的失泄密出現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法律的尊嚴何在?黨組織的威信何在?公平的底線何在?與其今后我們有可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不如從第一次開始就嚴格按要求執行。在將心比心說服并達成共識后,我順勢拋出了“三個應當”的處理原則。10天后,該廳廳長便主持召開了全廳副處級以上干部會議,宣布了給直接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責任領導行政警告處分的處理決定。也就是在這個大會上,我應邀作了一場保密形勢報告并重點回答了大家的三個疑問:泄密者是自己人又不是“敵人”,為什么我們要堅持處理?一份省內增加津(補)貼文件應當與國家安全和利益關系不大,為什么我們也要堅持處分?明知會連累全廳干部的績效考核被扣錢,為什么我們還是要堅持通報全省?
很難說他們是心悅誠服接受了我的解讀,但一起案件查辦算是有了一個比較圓滿的結果,可留給我的思考,卻幾天都難以平靜。定密不準而導致干部受處分是冤還是不冤?過程論與結果論究竟怎么理解與掌握?建議權與決定權該如何分擔可能有的法律責任?這些問題總在困擾著我。特別是想到那個在人事崗位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了幾十年,也得到了一致認同的老大姐的眼淚與無奈,更讓自己心里堵得慌。不由得想起田靜局長在2016年年度工作會議座談討論時,就保密局應該承擔所轄機關單位多少失泄密責任的講話。田靜局長那番站位高遠又情真意切、堅持原則又辯證客觀的講話,至今仍回蕩在我的耳邊。的確,違反保密紀律與違反廉政紀律一樣,作為監管部門都負有建章立制、依法查處、加強教育的責任。但二者還是存在不同:一個是無心犯錯,一個則是有心犯法;一個有技術手段可以預防預警,一個很難有技術手段提前發現。如果一些優秀干部屢屢栽倒在保密問題上,這不宜成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成績單”。
再回過頭來反思湖南在案件查辦所提倡的“三個應當”,的確是少了幾分大義凜然,個別認識不高的機關單位也的確存在尺度偏松的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對標田靜局長在今年違法案件查辦會議上的講話和兄弟省區市的經驗做法,特別是要認真理解和堅決落實好田靜局長在會上提出的“不能用批評教育替代黨紀政紀處分,不能認為過失泄密就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忽視追究領導責任”這“三個不能”要求,更加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殺手锏”與“鐵拳頭”作用。但有一點我們還是感到欣慰的,那就是,飽含著對法律的敬畏、事業的熱愛和對干部的感情,特別認真和謹慎地對待每一起失泄密案件的查辦,的確可以達到既教育大家、也鞭策自己的目的。
(原載于《保密工作》201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