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個保密干部的工作內容,由其供職的崗位職責決定,主要包括:保密法制、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指導管理、保密科技工作和技術保障服務、保密監督檢查等。從保密部門工作功能上劃分,保密干部的工作同一切機關、單位的工作一樣,大體分為決策和決策參謀、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后方保障服務等3個層面。
保密法制建設,一是建立規則,制定規矩,如制定保密規章制度和政策性規定;二是組織和推動保密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密宣傳教育,一是對社會的保密宣傳,如普及保密法,引導公民樹立履行保密義務的意識和自覺性;二是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保密責任意識,傳授必備的保密防范常識。保密指導管理,涉及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各個領域的保密工作。其中,產生國家秘密較多、較為密集的直接關系國家核心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是指導管理的重點。保密科技和技術保障服務,一是制定保密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性措施,制定保密技術標準;二是確定保密技術研究開發方向和具體項目,組織和管理保密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對研究項目進行審查論證,推進科技研究成果轉化;三是組織保密技術的推廣應用和重點保密技術裝備配備;四是為重大涉密會議、涉密活動提供保密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五是開展保密科技測評工作。保密監督檢查,一是指導各機關、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二是直接組織開展保密檢查活動。三是督促機關、單位對所發生的違規行為和泄密問題依法進行查處;四是對重大泄密案件直接組織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