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上崗后,應接受在崗教育培訓、出境及從業限制,遇有重大事項應報告,簽訂保密承諾書并接受監督。
涉密人員應接受在崗教育培訓。用人機關、單位應對涉密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形勢、保密工作政策法規和保密知識技能更新教育,使涉密人員切實增強保密意識、養成保密習慣、提高保密技能。
涉密人員出境要進行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應征求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意見。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未經機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涉密人員不得私自辦理出境手續;嚴禁弄虛作假,以其他身份騙取辦理出境手續。
涉密人員從業有嚴格限制。嚴禁涉密人員私自到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外商獨資企業工作,私自為境外機構、組織或者人員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涉密人員所在機關、單位發現其有上述行為,必須予以制止,并及時調離涉密崗位。
涉密人員對下列事項應當及時報告:(1)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2)發現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本人有滲透、策反行為的;(3)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4)與境外人員結婚的;(5)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6)其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
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承諾書。機關單位要及時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涉密人員上崗、在崗和離崗離職保密管理要求以及違規違約責任。
涉密人員要接受在崗監督。機關、單位應及時了解掌握涉密人員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制止和糾正涉密人員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并將履行保密職責、遵守保密承諾情況納入干部考核內容。對不適合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應當及時調離。對在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制度貫徹執行、保密工作開展、泄密隱患發現處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應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