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申請單位相關材料準備完畢后,須向本地資質受理部門提交材料。具體來說,申請甲級資質的,應當向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乙級資質的,應當向工商注冊地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一,書面初審。書面初審,是指資質受理部門對資質申請單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的工作。按照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完備性和真實性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照審批權限分別報送有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由申請單位補充相關材料。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因此,申請單位要想順利通過書面審查,必須提供完備的申請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按照規定,申請單位應當填寫《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從事印刷、復制等經營活動的許可證明;企業事業單位章程;生產經營和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書或者租賃合同;國家秘密載體印制、保管場所平面圖,等等。
對于以上涉及申請條件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辦公場所產權證明、保密管理制度等,必須提交。對于體現申請單位科研、學術、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知識產權等,如不提供,書面審查相關審查項不得分。由于資質申請材料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信息,建議當面提交,不要采取郵寄快遞等傳遞方式。資質申請單位提交材料后,如果發生事項變更的,應按照要求填寫事項變動報告表和相關情況報告。
第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是指對通過書面審查決定受理的資質申請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人員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進行實地審核,對該資質申請單位是否符合其申請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條件作出正確評價的過程。一般包括組織涉密人員進行保密知識測試,進行實地檢查并作出檢查記錄,對現場審查情況進行評議,形成審查意見等。
實際工作中,由于準備不足導致條件不具備等原因,不少申請單位現場審查并不能順利通過。第一次現場審查未通過的申請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視整改完成情況組織開展復查,超過時限的,必須重新申請。現場審查存在基本項不符合的資質單位,應在50個自然日內提交整改報告,超過時限的必須重新申請。
此外,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接受現場審查的,可向審査機構提交書面延期申請,詳細說明延期原因及可接受審查時間。經國家或省(區、市)資質管理部門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超過時限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原載于《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4期)